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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寫作方向建議:
Yooldo
虛擬貨幣犯罪案件判定趨勢:從傳銷到集資詐騙的法律定性轉變
虛擬貨幣相關案件中的司法判定趨勢分析
一、引言
近期在整理研究涉虛擬貨幣類刑事判例時,發現可以總結出一些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的潛在規則或定罪尺度上的路徑依賴問題。本文將探討在一些常見的涉幣類犯罪中,司法實務是如何確定某行爲構成犯罪的。
二、典型案例簡介
2020年4月,浙江省高院對一起集資詐騙案作出判決,認定"以虛擬貨幣交易爲名,面向社會公衆招攬投資,並以傳銷手段層層發展下線,借區塊鏈技術宣傳吸引投資,但實際操控價格牟利的行爲,應當以詐騙類犯罪定性,而非組織、領導傳銷罪或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該案涉及發幣、宣傳推廣、營銷拉盤、ICO等多種業務模式或場景。有趣的是,主犯原本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緩刑,但後來被撤銷原判,改判集資詐騙罪並處無期徒刑。這一判決差異引發了對傳銷犯罪和詐騙類犯罪定罪邏輯的深入研究。
三、涉幣類犯罪的類型及入罪邏輯
(一)虛擬貨幣相關交易行爲的合法性
自2017年9月國家七部委發布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在境內進行代幣發行被視爲"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爲",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即使境外發行的虛擬貨幣,如需實現價值變現,仍需與法定貨幣兌換。法院認爲,虛擬貨幣發行未獲國家認可,本身無流通價值,僅作爲虛擬概念存在,無實際經濟價值。
(二)涉幣類犯罪的主要類型
常見的涉幣類犯罪包括詐騙類犯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傳銷犯罪、開設賭場犯罪、非法經營罪等。
(三)涉幣類犯罪的入罪邏輯
以傳銷犯罪和集資詐騙罪爲例:
傳銷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詐騙類犯罪的核心在於:
在虛擬貨幣案件中,空氣幣常被用作詐騙工具,置換主流幣。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是特殊的詐騙罪,其詐騙部分構成要件與普通詐騙罪相似。
四、結語
盡管投資虛擬貨幣並未被明確禁止,但相關部門對"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行爲有較大解釋空間。實務中,不同地區對相關規定的理解和執行可能存在差異,這在涉虛擬貨幣案件領域尤爲明顯。投資者應當充分認識到相關風險,審慎參與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