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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oldo
虚拟货币犯罪案件判定趋势:从传销到集资诈骗的法律定性转变
虚拟货币相关案件中的司法判定趋势分析
一、引言
近期在整理研究涉虚拟货币类刑事判例时,发现可以总结出一些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潜在规则或定罪尺度上的路径依赖问题。本文将探讨在一些常见的涉币类犯罪中,司法实务是如何确定某行为构成犯罪的。
二、典型案例简介
2020年4月,浙江省高院对一起集资诈骗案作出判决,认定"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名,面向社会公众招揽投资,并以传销手段层层发展下线,借区块链技术宣传吸引投资,但实际操控价格牟利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类犯罪定性,而非组织、领导传销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案涉及发币、宣传推广、营销拉盘、ICO等多种业务模式或场景。有趣的是,主犯原本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缓刑,但后来被撤销原判,改判集资诈骗罪并处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差异引发了对传销犯罪和诈骗类犯罪定罪逻辑的深入研究。
三、涉币类犯罪的类型及入罪逻辑
(一)虚拟货币相关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自2017年9月国家七部委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后,在境内进行代币发行被视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即使境外发行的虚拟货币,如需实现价值变现,仍需与法定货币兑换。法院认为,虚拟货币发行未获国家认可,本身无流通价值,仅作为虚拟概念存在,无实际经济价值。
(二)涉币类犯罪的主要类型
常见的涉币类犯罪包括诈骗类犯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传销犯罪、开设赌场犯罪、非法经营罪等。
(三)涉币类犯罪的入罪逻辑
以传销犯罪和集资诈骗罪为例:
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诈骗类犯罪的核心在于:
在虚拟货币案件中,空气币常被用作诈骗工具,置换主流币。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是特殊的诈骗罪,其诈骗部分构成要件与普通诈骗罪相似。
四、结语
尽管投资虚拟货币并未被明确禁止,但相关部门对"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行为有较大解释空间。实务中,不同地区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这在涉虚拟货币案件领域尤为明显。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到相关风险,审慎参与相关活动。